关于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反馈问题的补充回复
关于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反馈问题的补充回复
计算机教〔2009〕23号
《关于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反馈问题的回复》(计算机教〔2009〕20号)发出后,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对于实践环节课程仍存在一些问题,鉴于专业培养计划中对于实践环节的必修项目未加注明,以及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计划中“必须修读列入主干课程的限选课”已取消,现解释如下:
1、按印刷版培养计划执行,学生修满培养计划要求的实践环节总学分(16学分)即可。
(根据学校规定,金工实习、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为校定必修项目)
2、“选修‘数字电路’,则必须选修‘电子线路实习’”,不做要求。
3、“选修‘接口与通讯’,则必须选修‘接口与通讯课程设计’”,不做要求。
4、本解释仅对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有效(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5、《关于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反馈问题的回复》(计算机教〔2009〕20号)作废,解释以此为准。
计算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