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情况公示-教85号
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公示
计算机教〔2008〕85号
各研究所(室、部、中心)、各位教师:
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考核结果现予以公示,并报学院党政审批,具体可以到办公室查询。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工作进程
1、6月17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2008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6月27日,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和考核工作秘书组。
3、6月30日上午,学院考核工作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考核日程。
4、6月30日下午,各所(室、部、中心)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5、6月30日~7月2日,每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6、9月3日上午,学院召开考核工作秘书组会议,布置基础数据核对的工作流程及具体分工。
7、9月4日下午,学院召开第二次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决定了考核对象范围、基础数据范围、学院考核指标体系(在学校提出的指标体系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以及考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8、9月5日~9月10日,教师填表及核对工作基本结束,秘书组整理、计算、统计数据。
9、9月11日上午,学院召开第三次考核工作组会议,再次研究决定了学院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各等级名额、排序原则。
二、学院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参照学校提出的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在学校提出的参考指标体系基础上,经过讨论,对学校提出的参考指标体系进行了必要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仅限于本次考核,见附件。
三、学院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
参加考核人数93人。初定等级情况:A等级18人,B等级37人,C等级33人,D等级5人,E等级0人。
全学院的计算表格、每位教师填写的表格及依据、多人参与项目的分配表格、兼职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工作量补贴表等可到秘书组查询。
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08年9月12日前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附件一:学院对学校提出的参考指标体系进行的必要补充和修改
附件二:各位参加考核教师的考核初定等级
计算机学院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
(学院代章)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学院对学校提出的参考指标体系进行的必要补充和修改
学院考核工作组在学校提出的参考指标体系以及去年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经过讨论,最终对学校提出的参考指标体系进行了如下必要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仅限于本次考核。
一、必要的补充
1、考核期明确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2、考核对象明确为:2008年8月31日学院在册的、有教师系列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教师。非本学院教师参加本学院考核由个人提出申请。思政教师不参加学院考核。
3、“研究生教学”按去年明确的原则执行:研究生理论课教学按照本科生必修课计入“其它教学工作”,按照“标准教学工作量”换算成“量化分值”。
4、无学评教数据的教师,按去年明确的原则执行:担任本科理论课教学工作,给基准分100分。
5、专职实验室人员,按去年明确的原则执行:按照“双肩挑教师”参加考核。
6、兼职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工作量,今年明确为:补贴不多于1/2的标准工作量,具体量由实验中心提出方案。
7、上机类和非上机类实验教学、指导课程设计和指导集中性实习、教学论文与科研论文的界定已经在学院第二次考核工作组会议上逐一界定。
8、其他一些细节问题按去年明确的原则执行。例如:跨学年的项目问题、建设期内的界定问题、年度与学年的不一致产生的问题、多人参与的项目问题、科技竞赛、学生科研等。
二、“定级指标”修改
1、按去年明确的原则执行:取消“教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50分,副教授80分,讲师100分,助教80分”。
2、今年学校新增加“对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教师按不同的指标权重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学院考核工作组认为,这是一个今后考核的方向,但指标体系有待完善,故今年暂时按相同的指标权重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并按此排序。
3、A级的教学建设与研究达到最低要求指标“教授20分,副教授15分,讲师10分,助教5分”统一更改为“5分”。
4、C级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指标“位于学院前90%”取消。增加C级的教学工作业绩分指标“位于学院前95%”。
“定级指标”修改后,有4人从B级转为A级,有3人从C级转为B级,有4人从D级转为B级,有28人从D级转为C级。
三、定级顺序及结果(按以下步骤定级)
2008年8月31日学院在册的、有教师系列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非思政教师为91人,非本学院教师申请参加本学院考核的有2人,实际参加考核定级人数93人。等级A人数限制18人,等级B人数限制37人。
定考核级别按照修改后的“定级指标”进行。
1、符合A级别指标的人员,定级A,共13人。
2、当符合A级别指标的人数不足比例时,在符合B级别指标的的人员中,依次选拔教学工作业绩分高者(需满足A级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最低要求)定级A,共5人。
3、符合B级别指标的人员,定级B,共32人。
4、当符合B级别指标的人数不足比例时,在符合C级别指标的的人员中,依次选拔教学工作业绩分高者(需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定级B,共5人。
5、满足C级别指标的人员,定级C,共33人。
6、满足D级别指标的人员,定级D,共5人。
7、满足E级别指标的人员,定级E,共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