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学校文件1
杭电教通[2008]5号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07-2008学年即将结束,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精神,在广泛听取全校教师对2006-200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办法主要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别教师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不同的一级指标权重,适当放宽了A、B等级标准中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求等。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要求,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07-2008学年在学校教师岗位从事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同时兼任本专科教学且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参加本年度业绩考核。
工作未满一年的新进教师,休病、产假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因公、因私出国或在校外工作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教师,不参加本年度业绩考核。
二、 考核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每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三、 考核工作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于2008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同时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教务处 人事处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有关领导、党政办、教务处、研究生部、高教研究所、校教学评估与督导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各学院按以下比例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A级不超过20%;A级和B级总和不超过60%;C、D和E三个等级必须有一定比例。学校管理岗位和学院中层领导且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相应学院考核。
第七条 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标准。
1. A级。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30%;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50%,未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建设与研究达到最低要求。
2. B级。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60%;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
3. C级。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90%,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 E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等):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两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学年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最后一名,且学年学生评价成绩(得分)位于全校后2%者。
5. D级。位于C级与E级之间。
第八条 对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教师按不同的指标权重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教师的指标权重见下表:
教师类别 | 教学工作量权重r1 | 教学效果权重r2 | 教学建设与研究权重r3 |
教授 | 0.2 | 0.4 | 0.4 |
副教授 | 0.4 | 0.35 | 0.25 |
讲师 | 0.5 | 0.35 | 0.15 |
助教 | 0.6 | 0.35 | 0.05 |
双肩挑教师 | 0.2 | 0.5 | 0.3 |
第九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组织,由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在进行评价前要在学生以及教师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生、督导组及考核工作组熟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评价工作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2.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评价成绩(得分)取两次评价的平均值。
3.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评价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4. 教师如对学生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第十条 学院考核
1.每学年结束,教师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2.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后,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总得分,确定教师相应的等级,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并通知教师本人。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保留。
3. 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奖励教学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学年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的教师名单。
2. 设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杰出奖”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优秀奖”,用以表彰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
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原则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必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累计三年为A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最近二年中,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一次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本专科课程主讲任务,同时该教师必须参加一定形式的培训,提高后可重新申请并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即可重新承担主讲课程任务;两次考核为E者,调离教学岗位。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