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8〕15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数额为1亿元,利用每年产生的利息支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2008年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本计划旨在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二、立项数量
2008年首批遴选确立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与名额
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本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申报(毕业生班学生原则上不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其中浙江大学100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申报15-20项;高职高专学校每校申报为2-5项。
2.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其中浙江大学申报各50项,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院校每校申报各15项,其它本科院校每校申报各5项,高职高专学校每校申报各1项。研究生与本专科学生申报比例由学校自定。
请各高校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并排序后上报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申报学校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及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考虑到今年为首次,申报日期定为2008年9月30日前。今后每年的截止申报日期定为每年的6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学校推荐项目汇总表报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报省教育厅高科处,过期不再受理。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电子文档报至slning@126.com,联系人:雷炜0571-88008982,宁顺兰 0571-88008975。
2.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电子文档报至wuzh@zj165.com,联系人:吴振辉 0571-88008971。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3.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办法
5.相关表格样式(相关表格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