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课程库及修订课程大纲的通知-教通78号
关于建立课程库及修订课程大纲的通知
计算机教通〔2007〕78号
各研究所(室、部、中心)、各课程组组长:
根据学院《关于对本科教学课程库进行编码的通知》(计算机教通〔2007〕21号),目前课程库编码工作基本完成。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对课程库编码
2007年12月13日前,由各课程组组长再次核对课程库编码(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确定课程负责人
2007年12月13日前,由各课程组组长对课程库中的每门课程提名课程负责人,填写“计算机学院课程负责人一览表”(见附件三),报研究所(室、部、中心)批准,送学院教务办存档。
根据学院《关于编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计算机教通〔2007〕70号),信息工程学院的课程负责人随本次同时指定,请课程负责人同时填写“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系课程负责人一览表”(见附件三)。
为今后教学任务的安排方便,⑴课程教学内容相似或相近的,可以指定同一个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也可以由课程组长提名不同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⑵本部和信息工程学院的相同名称课程,可以指定同一个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也可以由课程组长提名不同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⑶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该由本学院教师担任,如果由非本学院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组长可以提名本学院教师担任课程联络人。
今后,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建设与课程教学质量的监督,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原则上主要听取课程负责人的意见。
三、修订课程大纲
2007年12月20日前,由课程组组长通知各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大纲的修订(格式见附件四),填写课程大纲修订情况说明,经课程组组长、研究所(室、部、中心)审批后,送学院教务办存档。名称相同但性质不同(学时不同或对象不同或类别不同)的课程原则上应该分别修订课程大纲。
信息工程学院的课程大纲修订工作仍然按照学院《关于编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计算机教通〔2007〕70号)中的计划执行,课程大纲的模板按照学院《关于编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计算机教通〔2007〕70号)的要求编写。
以上材料用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送学院教务办存档。
附件一:计算机学院课程库代码(点击下载)
附件三:课程负责人一览表(点击下载)
计算机学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