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师基本状况档案的通知
关于建立教师基本状况档案的通知
计算机教通〔2007〕66号
学院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教务处
为做好这项工作,学院教务办将建立“教师基本状况档案”。
请各位教师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最后的“学历证书”、最后的“学位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于
今后,凡以上状况变动,请各位教师主动将新的复印件送学院教务办,以便更新信息。
学院将按照“教师基本状况档案”审核主讲教师的准入情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教师将不允许担任主讲教师工作。
计算机学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