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检查的通知(转自教务处)
关于开展新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杭电教[2006]27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近几年设置的新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全面开展2007年度的校内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类别 | 专业名称 | 检查性质 | 学院 |
新专业 | 人力资源管理(2003) | 验收检查 | 管 理 |
电子商务(2003) | 管 理 | ||
数学与应用数学(2003) | 理学院 | ||
社会学(2003) | 人 文 | ||
编辑出版学(2003) | 人 文 | ||
数字媒体技术(2005年) | 中期检查 | 计算机 | |
光电信息工程 | 建设情况 检查 | 电子信息 |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学院 | ||
2006年度校级重点专业 | 自动化 | 年度检查 | 自动化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自动化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院 | ||
金融学 | 财 经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财 经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 理 | ||
工商管理 | 管 理 | ||
环境工程 | 机械工程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 | ||
英语 | 外国语 |
(二)检查主要内容:
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杭电教[2006]273号)。
(三)检查要求:
1、2006年校级重点专业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专业年度自查总结”,2005、2003年新专业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专业中期/验收自查报告”,(按照附件1模版要求填写),并整理准备好有关材料。
2、中期或验收报告应紧紧围绕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要求,逐一对照分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专业建设的现状、成效、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年度自查总结可适当放宽要求,按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总结即可。(新专业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浙教办高教〔2002〕22号》见附件2,校级重点专业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3、我处将对互换学院后的光电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这两个专业填写《新专业建设任务书》(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
4、请各相关学院于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院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在11月初组织有关专家,对新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教学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审查专业自查报告或总结,查阅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听课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专业建设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根据各专业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划拨后续经费。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以本次专业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管理,切实促进新专业和校级重点建设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附件1:新专业及校级重点专业自查报告/总结模版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新专业建设任务书
(以上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http://jwc.hdu.edu.cn/index.asp)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