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和修读二专业双学位申请的通知
关于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和修读二专业双学位
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一、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杭电教[2006]196号)第六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可在本学期结束(
二、根据《本科生修读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杭电教[2005]227号)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其中对前4个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按新办法计算须≥2.5),需从下学期开始修读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可在本学期结束(
三、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按时提交申请,并于暑期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当天报教务处;对申请修读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于下学期开学三天内报教务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