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下半年学校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所:
2011下半年学校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现已开始。符合下列申请资助条件的教师,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资助材料报送科技处304室。符合条件的申请纳入学校本年度资助程序,逾期将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一、符合资助的申请条件
1、教师为第一设计人,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行办理,自付版权登记费(300元)的已获批准及证书的软件著作权;
2、教师为第一设计人,委托其他事务所代理,并自付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及维持费等相关费用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权利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3、教师为第一设计人,委托求是、金通事务所办理的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权利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费用,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300元),由科技处和事务所直接结算。
二、申请资助的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1、2条件的教师,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申请资助材料。
1、尚未报销的发票凭证原件: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发票;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发票等付款凭证原件,从课题预借支付的还需提供付款时向财务处提交的借款单;
2、发票已从课题报销的凭证复印件:提供报销课题的编号,以及当时的报销凭证复印件;
3、专利资料:专利处于申请受理阶段的,提交受理、初审、实审通知书原件;专利处于授权及授权后维持阶段的,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原件;提交代办事务所缴费明细通知书原件。
材料受理地点:科技处304室,联系人:王玉娟,电话:86919105。
2011-09-19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