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1上半年学校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所:
2011上半年学校知识产权资助工作即将开始,请教师自办并自付费用的授权的知识产权(专利(官费及代理费)、软件著作权(登记官费)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官费及代理费),相关费用资助按学校统一标准),尚未将领取凭证(发票等付款凭证,及受理、初审、实审通知书、证书等相关材料)报学校科技处的,请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以便如期完成申请费用资助程序。逾期将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受理地点:科技处304室,联系人:王玉娟,电话:86919105。
2011-05-18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