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学院及有关部门:
201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有关文件,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者仔细阅读相关项目类型的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再提出项目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资格:
1、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课题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
2、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3、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申请指南(见附件2)。
4、2009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资助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省基金一般项目
5、正在主持省重大科技专项与优先主题项目,且
6、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经费达到200万元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省基金一般项目。
三、各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新会员,以便老师能及时申报项目,并对本学院老师申报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并及时上传科技处。
四、申请者需按提纲要求撰写正文报告, 一般项目将继续采取双盲评审,正文报告中不得透露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及相关信息。
五、项目申请经费预算:各类项目管理费 5%(申请经费),购置设备经费一般项目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30%,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仪器和设备购置费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20%;人员费均不能超过15%。申请者务必认真做好申请经费的预算,结题时将检查决算与预算是否吻合。
六、资助经费额度:一般项目为5-10万;重点和杰青团队项目为35-40万,杰青团队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以上经费额度和比例系统已自动设置好了,超出规定校验将不能通过。
七、申请项目时间截止到
八、项目申报进度安排
4月19~21日 各位老师提交申请书,学院统一作形式审查;
上传后,请注意“申报状态及反馈信息查询” 栏,浏览管理员修改意见(申报期间,管理员将有问题的申请书及时给出修改意见)。申请者请及时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上传管理员。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