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学校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研究所、相关人员:
2009年学校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费用补助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工作内容
1、 补助对象
经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科研系统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专利(申请费、授权及年费)、版权(登记费),署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一权利人);
2、补助条件
费用凭证在
二、补助工作程序
1、 由学校代理事务所统一办理的专利及版权,费用由学校与事务所统一结算。相关教师需登录数字化科研平台,核对自己的专利或版权,明确该项知识产权申请或成果登记审批手续已完备。
2、 教师自己办理,或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及版权,凭有效付费票据,参加学校的统一结算。相关教师需登录数字化科研平台,核对自己的专利或版权,明确该项知识产权申请或成果登记审批手续已完备。并于受理时间内,将有效付费票据及相关专利证书、版权证书、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代理机构收费通知等有效证明的原件交科技处。相关费用已在申请人研课题报销的,申请人需到财务处复印该项报销财务凭证,并将报销凭证复印件和其它所需证明原件一起交科技处。
3、 科技处会同代理事务所、财务处,对纳入补助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由财务处核拨补助支付专项费用。
二、受理时间
二、特别说明
因财务处年底各项结算时间要求,为按期完成专利补助工作,请相关教师务必于受理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提交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凭证过期,不再补助。
科技处
联系电话:86919105 联系人:王玉娟 行政楼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