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后续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各位项目负责人:
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经确定,为做好资助项目的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所有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已由我办打印完毕,请各单位管理员于2009年10月26日前来我办领取本单位《批准通知》,并发给相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请勿自行前来领取),逾期未领视做无需该《批准通知》,《批准通知》遗失不补。
二、 请本年度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请书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共同签字后交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各单位管理员将本单位所有受资助项目申请书收齐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10月26日前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邮寄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联系人:吕春燕,0571-87353861,lvcy@zjinfo.gov.cn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楼,邮编:31001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