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一届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与制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第十一届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现将本次竞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树人学院
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方案、设计评审标准、组织竞赛巡视、审定竞赛奖次、处理竞赛异议,决定其它有关重大问题等。
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师范大学,由浙江师范大学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参赛对象
所有参赛对象须为全省各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2012年10月竞赛时间为准)。
三、参赛形式
以个人或小组(每组不超过3人,若超过三人则取前三位作者)形式设计参赛作品。个人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数不得超过一位,两人以上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数不超过二位。各学校经初评上报后,由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定奖次。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科学、向上,有时代气息,体现创新意识。作品中不得出现学校及指导教师等信息,一经发现,一律作违规处理。
2.所有作品须为我省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对于剽窃、抄袭或组委会有合理理由怀疑其真实性的作品,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将被取消评选组织奖的资格。对于已参加过往届竞赛但未获奖的作品未经任何修改不得再次参赛,对于已经获得同级别或高于本竞赛奖项的作品也不得参与本竞赛。
3.参赛作品不得含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破坏程序、电脑蠕虫或定时程序炸弹等程序,否则将追究后果。
4.除非特别申明,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有权使用标志设计类作品。
5.经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组委会讨论决定,本届竞赛在保持原有5个类别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标志设计”类别(仅限2012年)。各类别的主题和类型如下:
平面:类型限于海报设计,主题为“中国,龙”;
动画:主题为“我心中的那扇窗”,片长6分钟以内(含6分钟);
网站:主题为“大学生文化社团网站”;
课件:类型限于操练与练习型课件,主题不限;
DV:类型限于DV短片,片长8分钟以内(含8分钟),主题为“春天里”;
★ 标志设计:主题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标志设计”。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本届竞赛的《作品规范》,详见竞赛网站(http://www.dmtds.cn)。对不符合作品技术规范要求或技术环境配置不清楚的作品将予以降级或淘汰处理。
6.所有参赛作品须提供:①作品源文件;②作品可执行文件;③作品演示文件(用于网上预审及公示,其格式及要求详见竞赛网站);④作品说明文件和报名表的打印稿以及电子稿。对递交材料不齐全的作品,竞赛委员会有权不予接受。
7. 本届大赛将采取网上报名注册和网上答辩抽签的方式,所有作者和参赛作品的网上注册信息应与报名表打印稿一致,包括作者姓名和排序,指导老师姓名和顺序的一致性等,并由参赛学校统一报名注册和抽签,具体要求敬请关注竞赛网站相关信息。对没有按作品规范递交、没按网上要求注册和抽签的作品,竞赛委员会有权不予接受,请各参赛学校严格把好作品审核关。
五、表彰奖励
各类别作品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多媒体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六、参赛作品数量
“标志设计”类别与其余5个类别(平面、动画、DV、课件和网站)参赛作品数量分开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标志设计”类别参赛作品每校不超过6件,作为第一作者每位参赛选手限报一件作品。
2.其余5个类别(平面、动画、DV、课件和网站)参赛作品每校不超过25件,其中平面、动画、课件和网站每类不超过6件,DV类不超过5件。作为第一作者每位参赛选手限报一件作品。
七、评审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优化竞赛的组织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更新扩充“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组将从专家库中抽取组成。专家库名单由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推荐,经组委会确认后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数量:每校1-3人;
(2)被推荐人员必须对本类竞赛的作品有一定的专长,原则上须有高级职称。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填写“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此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寄回竞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