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学院专家库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各学院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已在研究生学院学位栏目公布。
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填写《附件3》,请一定按照《附件2》填写说明操作,否则无法导入数据库。
4.附件4为上次报送的数据,供大家做参考。
请大家在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