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93号)文件精神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范围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培养潜力突出;
5.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学院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范围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MPA、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4.受过其它各类形式处分的。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吴卿
副主任委员:孔万增 夏涛
委员:(四名研究生导师) 田晓 张晓琪 张君辉 (两名学生代表)
第四章 学生申请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研二以上(含研二)的学生。
第九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读研期间获得校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分排名位于全年级前3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已录用提供录用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级别为EI收录或国内一级期刊及以上。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5. 在创新发明、知识产权、软件著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明专利授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取得授权。所有成果我校均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导师所研究的课题(须导师出据书面证明),贡献突出或单独作为负责人承担课题,如“新苗计划”。
7.上述所有用于参评研究生国奖的科研成果及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根据申请国家奖学研究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好符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在公开现场作自我风采展示,采用PPT或电子书等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顺序以姓名笔划排序。评审委员会由十一名教师评委和两名学生评委组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和答辩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并现场公布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若票数相同的同学不能确定入选者,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相同的票数者重新打分决定。
答辩环节主要是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行为品德、学习成绩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需在申请书中注明)等四个方面作综合的考核。每名研究生在硕士学习期间,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同的申报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应在2个工作是内予以短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委员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计算机学院
2017年5月20日
注:1、请申请国奖的同学务必按通知整理材料,并于10月13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把材料交到1教211办公室,过期不候。
2、有意向参评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本周日下午4:00前将答辩PPT(严格控制在五分钟以内)发送至41641463@qq.com,学院将在下周初组织答辩评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