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校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新苗相关事务更好的完成,请各科技创新项目(本科)、推广、孵化项目(研究生)于2017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3点前提交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1)至1教南楼211室。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附件2)同时发送至邮箱984975832@qq.com。
2、申报2018新苗人才计划各项目团队在申报时除了标记三大项目类别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创新创业孵化),另请标注好小的分类(机械控制、生命科学、能源化工、信息技术、哲学社科)
3、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团队中须有2016级或2017级成员,以防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毕业离校而造成的麻烦。
4、对于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以下三类学生不能担任2018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1)2017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2)已经成功申报项目,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3)2018年7月前离校的学生(即现在研三、大四的学生)。
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对于指导老师的要求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6、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7、申报纸质材料(见附件4、5、6、7),科技创新项目(本科,附件4)、推广(研究生,附件5)、孵化项目(研究生,附件6)于2017年12月25日(周一)下午3点前上交至1教南楼211室,逾期不予接收。电子版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同时发送至邮箱984975832@qq.com。
联系人:郭老师 8691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