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计算机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类会议(培训)规定的通知
学院办〔2016〕5号
关于下发计算机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类会议(培训)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所、教学部、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下发《计算机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类会议(培训)规定》,请参照执行。
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 教学业绩考核通知
报: 教务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6年11月2日印发
关于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类会议(培训)的规定
为鼓励教师参加教学业务培训及教育教学研讨交流,规范外出学习培训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习培训成效,现作如下规定:
1. 参加教学类培训和会议,要符合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专业建设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和专业联系不紧密的培训和一般性的会议。
2. 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请提前一周填写出差审批表(见学院网站附件)并附会议通知,将纸质版交于教科办207备案,由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3. 外出前3天,须在教科办办理调课手续。
4. 外出参会或培训的教师在购买往返车票、支付住宿费用以及会务费时,务必要用公务卡结账,保留刷卡小票,在报销时提供公务卡支付明细。
5. 外出学习的教师要做好培训、会议记录,按照主办方要求完成各项培训和会议任务。外出期间无故缺席或违法乱纪的,此次外出的经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并影响日后会议和培训的申请。
6. 会议结束后请参会教师把培训、会议记录等材料拿到教科办207登记(赵一帆老师),由教科办统一找主管领导和经费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教师自行交到财务处报销。
7. 参会教师会后填写培训会务总结表(见学院网站附件),分享会议内容和会议精神,并将相关的会议电子材料和PPT发到zyf@hdu.edu.cn供其他教师共享学习。
相关的出差审批表和计算机学院会务总结表请在学院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