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就学地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2013年的就学地助学贷款正式开始,请按照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2013年10月18日16:00之前交给1教105室赵老师,过期不候。
请仔细阅读附件中《就学地助学贷款材料准备及填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材料。
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材料如下:
1.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一(学院到学生处领取提供给申请人)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有效)(申请人提供,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清晰有效)(申请人提供)
4.工行杭州高新支行本人19位结算帐户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5.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有民政部门公章)附件二(申请人提供)
6.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因城镇化建设,拆村建社区而新增)(申请人提供)
7.借款人学习成绩单(新生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成绩单加盖成绩核准章和学院行政章)
8.借款人家长意见书 附件三(申请人提供)
9.见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提供)
10.见证人2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提供)
11.见证人1工作证复印件(学院提供)
12.见证人2工作证复印件(学院提供)
13.借款人借款申请书 附件四(申请人提供)
14.品行证明 附件五(学院提供,加盖学院行政章)
15.诚信教育考试证明 附件六(学生处提供)
16.诚信教育考试试卷(学生处提供)
注:1.所有资料清晰、有效,手写资料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书写和打印件无效;
2.除申请审批表外,其他材料统一使用A4纸,非A4纸的请用胶水粘贴于A4纸上;
3.材料中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户口簿上名字一致,前后名字写法一致;
4.临时身份证无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保证有效期一年;
5.贫困证明的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人民政府章无效。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 附件1: 学生助学贷款相关材料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