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以及我校资产管理文件中定期组织学校资产清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我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现计划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安克;
副组长:冯浩、孙玲玲、胡华、郑宁;
成 员:吕金海、鲁剑伟、王艳、冯伟明、姜周曙、张云电;
资产清查具体组织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负责,负责人:奚丽萍。
二、资产清查范围:
2013年5月31日前入账的全校各单位的全部国有固定资产。
三、资产清查目标:
1、将实物盘点与资产账务相结合,对所占有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2、通过清查,加强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资产清查办法与要求:
1、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本单位所属资产数据,填写并打印设备、家具、图书3类“资产盘点单”,并根据资产盘点单进行逐一盘查。各单位自查结束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整理后,填写“资产清查汇总表”中的相关表格,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本的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等,按类别分别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
- 账物相符的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由使用人(保管人)在资产盘点单中对应资产的“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
- 账物相符的目前闲置的可用固定资产
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盘点单中对应资产的“签字确认”栏中注明“闲置”。
- 账物相符的拟报废固定资产
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盘点单中对应资产的“签字确认”栏中注明“报废”,并出具书面说明(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④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受赠未入账资产)
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并出具书面说明(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⑤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
各单位要严格核查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每件有账无物的资产须由使用人(保管人)逐一填写《资产报损认定表》,写明原因,并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除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均须由单位领导写明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盘点单中对应资产的“签字确认”栏中注明“无物”。
2、自查材料汇总整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分别作为设备、家具与房产、图书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各单位上交的自查材料进行汇总、核对,并将核对后的结果向各单位反馈,经确认后制定各自的实地核查计划,并报国资办备案。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查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实地核查各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形成最终的资产清查汇总表以及核查情况报告,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本的汇总表、核查情况交国资办,同时负责统一回收各单位的闲置、报废资产,清点核实。
核查小组分为3组,成员由组长确定。
设备组组长:姜周曙;
家具与房产组组长:冯伟明;
图书组组长:张云电。
4、国资办抽查
国资办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查漏补缺。
5、清查总结
国资办根据清查结果,形成资产清查情况总结报告,并办理后续手续。
五、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1、动员准备阶段
6月19日,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会后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布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责任部门:国资办。
2、自查阶段
9月15日前,各单位资产完成清查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汇总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责任部门:各单位资产使(领)用人及资产管理员。
3、汇总整理阶段
9月25日前,完成自查情况汇总、分类,并制定实地核查计划。
责任部门: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核查阶段
10月30日前,对各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责任部门: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5、抽查阶段
11月15日前,国资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责任部门:国资办、相关职能部门。
6、总结阶段
12月15日前,国资办完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并办理相关上报手续,进行相关账物处理。
责任部门:国资办。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