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资助办法

一、拟培育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界定:

拟资助培育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包含如下几类: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的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独著;国际(限美日欧)发明授权专利;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国家级重点、重大研发项目。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组织承办的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二、申请流程及资助办理:

1、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项目培育时间一般为2年;曾申请而未被批准的项目,如无重大改动不得再次申报。

2、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由相关学科成员自愿申请,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资助申报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如实、完整填写。

3、申请资助者向科研秘书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资助申报书》一式二份;

           2)与申请书中填写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立项公文等);

4、申请项目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查,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外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是否立项。立项资助额度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立项资助培育。

三、培育资助政策及组织管理

1、对符合我院牵头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创新团队、科技平台培育条件的团队,经申请批准立项后,资助10-20万元科研经费。

2、对符合我院牵头申报省部级科技奖励、创新团队、科技平台培育条件的团队,经申请批准立项后,资助5-10万元科研经费。

3、对符合我院牵头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资助5万元科研经费。其中项目前期申请阶段使用资助经额的50%,后期项目立项答辩阶段使用资助经额的50%

4、对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由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独著,经申请批准立项后,版面费在5万元以内的对其出版费用进行全额资助。国际发明专利(限美日欧)申请、授权等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也进行全额资助。

5、对符合我院组织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经申请批准后给予5万元资助;我院组织承办的国内学术会议,申请批准后给予4万元资助。

6、资助经费的使用包括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工作直接相关的完善研究、整理收集、推广应用、专家咨询等工作中发生的经费开支,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在《申报书》中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计划。

7、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资助经费按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实行分年度资助使用,专款专用。中期评审前,使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50%

四、检查与评估

1、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监督检查与评估验收的依据是《申报书》。年度检查以《申报书》中的分年度建设任务为依据,培育验收以《申报书》中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为主要依据。

2、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学院提交《计算机学院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学院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3、培育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育目标后,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计算机学院标示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总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组建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审和验收。

五、其他说明

1、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重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要求执行。

2、本细则自201911日起执行。2016年试行的《计算机学院学术论文奖励资助办法(试行)》和《(重点高校建设)科研资助办法》停止执行。

3、本细则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