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杭电研[2018]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应根据各学位点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可以从以下形式中进行选择:
(1)助教:上课、上机指导、阅卷、课堂讨论、课件编辑等;
(2)竞赛: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至少一项;
(3)课题实践:积极参与课题实践活动,不少于3个月;
(4)企业实践:积极参与企业实践活动,不少于3个月。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取得一定实践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成绩方能合格:
(1)助教 1 门课及以上
(2)参加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校级以上奖项
(3)课题实践/企业实践 3 个月以上
(4)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
附件:
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如下形式灵活开展(可以进行组合,累计时间达到要求):
校外实践:
研究生进入校**业实践基地、地方研究院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课题实践:
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创新实践:
研究生进入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和“挑战杯”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全部创新实践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 6个月)。
实习实践:
研究生结合本人就业意向,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取得一定实践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成绩方能合格:
依托校内实践基地开展竞赛参赛工作的研究生须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采取其他形式开展实践的研究生须申请发明专利并公开(专利权人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明人可为研究生排名第一或本院老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附件:
所有实践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待进一步通知,最晚在第五学期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