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4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2023年第二次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学校安排,2023届研究生第次学位论文盲审将于20233-4月进行。我院将根据《计算机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的若干规定(试行)》(20222月修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电研〔202116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规定(试行)》(杭电研〔2021164号)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按要求实施。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只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在论文盲审阶段未通过者,将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

一、备案登记

根据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通知:(https://grs.hdu.edu.cn/2023/0214/c1729a241768/page.htm

本次学位论文盲审送审将分3批开展,计划申请送审的同学需按下表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参加预答辩或院内评审,并提交相应材料。

校外盲审送审时间

登记截止时间

* 需提交初稿进行院内评审

320日(第一批)

32

330日(第二批)

312

411日(第三批)

323



*** 未按时在学院登记并参加院内评审者,不得参与对应批次的校外盲审

***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安全信息)的论文,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不参加学院登记及院内评审。

【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学位论文(申请送审批次所对应的登记截止日期当日2400前通过上传链接提交)。

a)通过本链接 https://f.wps.cn/w/lDeWNgFM/ 进入提交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

b) 符合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必须完整,不能故意删除或隐瞒,附录中如有涉及本人、导师的敏感文字可以用“*”替换处理。封面、原创声明、授权声明、致谢等非主体部分,学术不端检测容易出现重复,学生自行删除,然后统一采用盲审专用论文封面。

c) 硕士学位论文正文篇幅不少于60页(不含参考文献)。

d) PDF格式文档。

e) 文档名及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学生学号_学生姓名_学位论文题目”。

2. 《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导师签字,登记截止日期1400前交至1-203缪老师)

3. ***【提前答辩】未满培养学制但所取得学分及科技成果符合《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的同学,经导师同意,可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及其余常规流程所要求的材料申请提前答辩。



二、预答辩及院内评审

1.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预答辩制。提倡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预答辩。

(一)上一年度,其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盲审结果出现“CC”、“CD”或“DD”的;

(二)上一年度,其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盲审结果平均分为2.5及以下的;

(三)截至本年度,其导师尚未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的。

(四)本人学位论文初次申请送审时因院内评审结果不佳而被终止送审程序的。

预答辩导师名单详情可于年级群内查看。

本次盲审预答辩工作须在申请送审批次所对应的登记截止日期以前全部完成,由导师所在团队组织开展,并于预答辩结束3日内向学院提交纸质签字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并通过链接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登记表》(https://f.wps.cn/g/jAQrP71A/。硕士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进入院内评审,按照前文“一、备案登记”中的要求提交各项材料进行报名登记

对于所有博士研究生,以及必须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只有当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2.院内评审

所有硕士研究生在初次申请参加论文盲审时须登记参与院内评审,重点检查论文的写作规范性,如行文是否通顺,错别字情况,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图片和公式是否清晰规范等。每篇论文由1位以上院内评审专家审阅,对论文写作规范性是否已达到相关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参加送审等给出明确评阅意见。

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送审;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送审(不再进行院内评审);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暂缓送审(3日内修改后送原专家再审);D.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送审(视为“存在异议”,自动加送1位专家院内评审)。

根据院内评审结果的具体情况,将对送审申请作如下处理:

(一)评阅意见为“CC”、“CD”或“DD”时,本次送审程序终止。

(二)评阅意见为“DA”或“DB”时,申请人及导师须签署《计算机学院学位论文质量承诺书》后方能送审,否则本次送审程序终止。

(三)其余情况皆视为无异议,同意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书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3个月后1年内按程序重新申请送审。



三、学位论文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聘请2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视为“通过盲审”,方可组织答辩;否则视为“存在异议”,不得组织答辩。其中评阅意见为“C”或“D”的专家为有异议专家。

当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存在异议时,根据评阅意见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评阅意见为“CC”时、申请人须修改不少于二个月后(自盲审得到结果开始计算),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同意,重新提交学位论文,送原异议专家复审。复审意见为AB时,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二)评阅意见为“AC”、“BC”、“AD”或“BD”时,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一重新送审方式:

 1.提出申诉。填写《学位论文申诉后重新送审申请表》,并附详细的申诉理由,经导师审核同意,提交1名新的专家进行盲审。新意见为AB时,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申诉材料须自初审评阅意见书返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修改后复审。申请人须修改不少于二个月后(自盲审得到结果开始计算),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同意,重新提交学位论文,送原异议专家复审。复审意见为AB时,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三)评阅意见为“CD”或“DD”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书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3个月后1年内按程序重新送审。第二次盲审仍然不通过,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是评价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盲审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将对指导教师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或招生名额进行限制。同时根据学位论文的盲审结果,将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的指导工作量进行奖惩。具体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规定(试行)》(杭电研[2021]164号)执行。



四、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首次盲审评阅意见含CD的,须列入独立答辩组答辩。独立答辩组的评审工作由学院聘请校内**家担任,为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独立答辩组的评审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且答辩学生的导师不得列席。



附件【材料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