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了强化我校科技成果管理,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校科技档案,贯彻科技工作考核细则与科技奖励办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杭电科[2017]205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业绩及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杭电规[2019]92号),现就我校2022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范围

成果登记类别:我校教职员工取得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奖、标准、学术会议等成果。

成果登记时间: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业绩及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杭电规[2019]92号),本次登记的成果包括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发表及获得的科技成果,以及2021年12月1日前发表及获得但未登记过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登记要求

相关教师须通过数字杭电的“科研系统(新)”进入新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同一科研成果只登记一次,且须由完成人中校内排名第一的我校教工负责登记,填写所有其他我校完成人员的姓名、排名等信息,其他完成人不再重复登记。具体登记要求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杭电科[2017]205号)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登记要求以研究生院/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一)论文

1.论文登记包括论文新增、论文收录补录和论文转载补录。

1)论文新增针对系统未登记过的论文,登记时须上传1份PDF格式的论文原件扫描件,内容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标注出相应文章)、标有ISSN号和发表日期的版权页、论文全文等。

论文新增有两种途径:

①认领系统推送的论文;

②未推送的论文可以通过论文新增功能手动录入。

2)论文收录补录:论文新增过程中,系统推送论文信息时会将已有的收录信息一并推送,论文审核通过后,收录信息也同时审核通过。系统已登记的论文并审核通过,有新增收录,须通过论文收录补录方式补充收录信息。论文收录补录时,须上传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收录证明以我校图书馆或浙江省内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盖章的相关证明为准。

3)论文转载补录:系统已登记并审核通过的论文,在当前统计年度被转载,须通过论文转载补录补充转载信息,论文转载补录时,须上传转载证明原件扫描件。

2.部分论文发表信息和收录信息可能会出现系统多次推送情况请务必确认不要重复认领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被E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会同时收到一篇知网推送的中文名论文和一篇EI推送的英文名论文,此时,建议认领知网推送的中文名论文,认领成功后补录EI收录信息。

2)个别被SCI和EI同时收录的论文,因为论文标题中某些特殊符号在两个数据库中的写法不一致或其它原因,导致系统无法将两条记录识别为同一篇论文,此时会同时推送一篇SCI收录的论文和一篇EI收录的论文,建议认领SCI收录的论文,认领成功后补录EI收录信息。

3.系统个人资料中的英文名是英文论文网推的依据请务必不要删除,如遇英文论文未被推送请查看个人资料中的英文名是否正确,英文名修改后可联系管理员重新推送论文。系统支持多个英文名,两个不同的英文名之间用”;”分割,英文名的系统默认书写规则如下:例如中文名:杭小电,则对应的英文名:hangxiaodian;hangxd,如果发表论文时使用的英文名有特殊写法,请务必及时将其补充到系统个人资料的英文名中

4.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准,与通讯作者单位无关。

5.我校为非第一单位的论文不予受理和登记(“ESI热点”、“ESI高被引”论文以及在Science、Nature、Nature子刊、PNAS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二)著作

1.须按照要求在系统登记著作信息并将著作原件提交科研秘书,并由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中心)著作原件后统一交科研处审核。

2.由多位校内教师同时撰写的著作,须由校内排名第一的教师进行登记。

(三)研究报告

须提供采用单位采纳证明(如省政府领导签字批示办理单)。

(四)专利

1.相关教师拿到受理通知后须及时登记专利受理信息。

2.专利授权后,教师可从已登记的专利列表中找到相应专利,通过“转入授权”登记专利授权信息并上传专利证书,学校审核通过后专利状态更新为专利授权持有专利授权证书纸质原件的教师请务必把专利授权证书交到行政楼302办公室。

(五)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按要求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证书原件交到行政楼302办公室。

2、教师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后将证书原件交到行政楼302办公室进行线下登记。

(六)获奖

1.仅登记厅级(含)以上获奖成果。

2.须上传申报书(推荐书)电子版、获奖证书单位证书及个人证书扫描件,并将获奖证书单位证书原件交到行政楼308办公室。

(七)标准

1.包括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且在该标准“前言”中注明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须上传标准的封面和前言扫描件、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非必须),并将标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交到行政楼308办公室。

(八)学术会议

1.包括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名义承办国内外知名学术组织、机构的学术会议(参会人数≥50人),以及主办其他学术会议(参会人数≥50人)不包括非科研类学术会议。

2.登记学术会议时,须在“学术活动”模块儿中点击“新增”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认定申请(明确申请认定的类别及依据),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手册、签到单、新闻报道等)须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3.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汇总后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统一认定结束后,再根据最终认定结果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或者“退回”)。

    三、其它

(一)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系统的成果新增功能将在2022年12月2日24点关闭,系统修改功能将在12月5日晚24点关闭预计2023年1月重新开放,12月的成果及其它本年度未及时登记的成果可在下一年度系统开放后补录。

(二)教师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需经学院(中心)和科研处两级审核通过方可有效。请相关教师务必及时修改被退回的成果信息,并在截止日期前确认提交的成果已通过学校审核。

(三)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联系人:谷培影(86919105)行政楼302办公室。

获奖、标准、学术会议联系人:熊小庆(86873808)行政楼308办公室。

                                                                                    科研处

2022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