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届硕士毕业生留校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选择少量本校2008届优秀硕士毕业生留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本校硕士毕业生留校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毕业生留校的岗位一般为:(1)行政管理岗位;(2)实验室及科研专职岗位;(3)辅导员。留校的硕士毕业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二)硕士毕业生留校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热爱集体,热爱学校。

2)已完成的学习科目符合毕业与获得硕士学位的要求,并在核心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

3)学习成绩优异,全部课程合格,必修课程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40%(必修课程绩点=Σ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成绩)。

(三)各岗位的具体条件

1)行政管理岗位:①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②担任过校级学生干部或组织过校级社团活动;③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

2)实验室及科研专职岗位:①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SCIEIISTP、人大复印资料等检索收录;②研究生期间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五位)。

3)辅导员: ①中共正式党员; ②担任过校级学生干部或实习辅导员;③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④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选聘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1115日之前,根据学校通知,学生自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汇总及审核,上报人事处。

初步筛选。1120日之前,人事处根据材料,按留校基本条件初步筛选,确定入选面试人员名单。

审核认定。1130日之前,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与学院领导以及专家对申请留校的入选人员进行联席考核,结合毕业生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应聘岗位、笔试及面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虑,集体审议初定留校人员名单及排名顺序。

2008年度留校总名额控制在5名以内,联席考核会议中将初定8人作为入围的留校人员。

考核小组成员中不允许有担任申请留校毕业生的导师或与留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人员。若有以上情况,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签订协议。121日开始,入围留校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学校人事处所发布的岗位应聘,如通过应聘部门面试,报校长审批后可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排名前五位的人员获得一个月的签约优先期,超过规定时限,按时间顺序签订协议书,名额用满为止。

附:毕业生留校申请表:

http://renshi.hdu.edu.cn/rstp/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毕业生留校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0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