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评选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院成立了由主管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并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计算机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计算机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其中省优为4%,校优11%,名额按专业人数下划,且基本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具体以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省优毕业生要求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在优秀毕业生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和“校优”毕业生不得重复。

四、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在1月2311:00前前到自己所属辅导员处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但不接受通讯手段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内容获奖只要提供最高等级证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在1月23日前11:00前发送到258933256@qq.com(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或159512186@qq.com(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物联网工程)。文件名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专业**班级+姓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学院对报名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的前6个学期的成绩以学分绩点进行排序。

4、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的同学取得的特殊成绩进行加排名(获国家一等、二等、三等的同学分别上升8名、5名、3名,获省一等、二等、三等的同学分别上升3名、2名、1名,同一内容的获奖以高分计,不累计,以证书为准)。加排名从学分绩点高排名学生开始依次上升。

5、学院对获选同学名单进行公示。

6、获选同学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7、学院将获选同学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就业中心

                                                            计算机学院

                                                     201811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注: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在优秀毕业生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发放后填写。